溫州網訊 作為日均產生生活垃圾“大戶”的餐飲店,垃圾分類不做好,不僅影響環境衛生,而且還無法保障食品安全。溫州兩家餐飲店因沒有做好垃圾分類被行政處罰,近日,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這兩起行政處罰決定。
2019年11月6日,溫州市鹿城區某面館因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,被溫州市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(下簡稱“鹿城區執法局”)立案調查。同月12日,鹿城區執法局向面館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,責令其收到通知之日起1日內整改,做好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。
面對責令通知書,面館依舊我行我素。由于該面館在限期內未整改且首次違法混合投放,鹿城區執法局依法責令面館在3日內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,并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與此同時,鹿城區執法局告知面館,若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將依法加處罰款500元。
2020年1月21日,鹿城區執法局向面館送達了催告書,面館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,在催告書送達后10日內又未履行繳納罰款及加處罰款的義務。6月8日,鹿城區執法局向鹿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另外一起餐飲店也是與上述面館相同的情況被處以罰款。
鹿城法院經審查后認為鹿城區執法局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規定,且行政決定合法,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鹿城區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500元及加處罰款500元。
目前,這兩家餐飲店均已對餐廚垃圾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。
來源:溫州日報
記者:李尖 鹿萱